2015年漳州公積金繳存標準調整最新消息
2016-12-09 08:00:11
無憂保


2015年7月起漳州公積金繳存標準調整
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將從7月1日起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
其中,繳存比例最高為12%,最低為5%,月繳存額(包括個人及單位繳存部分)上限由去年的2796元調整為3090元;下限標準,薌城區(qū)、龍文區(qū)、龍海市、招商局漳州開發(fā)區(qū)由去年的106元調整為118元;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南靖縣、平和縣、華安縣、長泰縣由去年的94元調整為106元。
此外,中央駐閩單位繳存比例最高為15%,月繳存額上限由去年的5826元調整為6438元。
繳存上/下限標準如何計算?
繳存上限標準=上一年度漳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最高繳存比例×2(單位+個人)
根據漳州市統計局6月公布的數據,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工)平均工資51495元。因此,繳存上限標準為51495(元)÷12(月)×3(倍)×12%(最高繳存比例)×2(單位+個人),四舍五入后為3090元/月。
繳存下限標準=上一年度漳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繳存比例×2(單位+個人)
按照我省2014年調整最低月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設定的四個檔位,漳州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參考第二檔、第三檔執(zhí)行。
其中,薌城區(qū)、龍文區(qū)、龍海市、招商局漳州開發(fā)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170元/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標準為:1170元/月×5%=58.5元,四舍五入為59元×2(單位+個人)=118元/月。
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南靖縣、平和縣、華安縣、長泰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050元/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標準為:1050元×5%=52.5元,四舍五入為53元×2(單位+個人)=106元/月。
中央駐閩單位的月繳存額上限標準依據上一年度漳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和最高繳存比例15%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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