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濟寧市公積金新政實施最新消息 - 住房公積金
2017-04-07 08:00:01
無憂保


濟寧市公積金新政落地執(zhí)行 共同借款人可提取還貸
日前,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做了進一步調整,既有新增內容,又有修改完善的地方,并且放寬了提取政策,盡可能地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的需求。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意見》放寬購房提取人范圍;購房類提取由12個月放寬至3年;共同借款人可提取還貸;逾期次數(shù)放寬至3次。此外,實施的新政中對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超期可提取,使更多的繳存職工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政策。本次調整增加了職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取得有效購房憑證當月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例如:2015年9月10日的購房合同,2018年10月提取時,已超過了三年,這種情況也可以提取,提取金額為截止到2015年9月時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而對于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未以購房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原文件規(guī)定,可按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12個月還款本息。政策調整后,在取得首付款支付憑證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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