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申請公積金貸款程序詳解 - 住房公積金
2017-05-13 08:00:01
無憂保


【導讀】:株洲申請公積金貸款程序詳解: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貸款申請人;準予貸款的,通知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xù)。
株洲申請公積金貸款程序詳解
【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領取、填寫借款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證件);
2. 借款人夫婦雙方的月收入證明和個人信用報告;
3.購買住房的,提供經房產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產部門辦理交易的相關資料;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證、規(guī)劃許可證和有關部門審批文件;
4.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價款30%(含30%)以上的首期付款有效證明;
5. 抵押物權屬證明、質物清單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或保證人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的書面承諾和足以證明保證人資產、信用狀況的各種文件、憑證;
6. 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存折及符合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貸前調查】
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請后展開貸款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1. 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是否真實合法,核定首期付款是否達到全部價款的30%;
3. 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正常;
4. 借款人是否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 抵押擔保是否足額有效,共有權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保證人的資信狀況是否良好等。
【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管理中心審查人對貸前調查的情況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借款人資格及還款來源的真實性、可靠性、抵押、質押及保證擔保的合法性以及貸款額度、期限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審批人審批,審批人提出貸款金額、期限和擔保方式的審批意見。
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貸款申請人;準予貸款的,通知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xù)。
【簽訂合同和貸款發(fā)放】
1. 經管理中心審批同意貸款的,由管理中心(委托貸款人)、受托銀行(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分別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含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
2. 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物的,抵押人應到不動產管理部門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以定期存款單和國家債券作為質押物的,質押人應到質押憑證發(fā)放銀行辦理有價證券止付登記手續(xù)。
3. 根據(jù)借款合同,管理中心將資金劃入委托貸款基金戶,受托銀行根據(jù)借款合同和借款通知書以轉賬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人賬戶或借款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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