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對住房消費提取住房公積金作調(diào)整
2017-06-20 08:00:02
無憂保


江西對住房消費提取住房公積金作調(diào)整來源: 大江網(wǎng)-信息日報 20日,小編獲悉,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消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guān)事項作了調(diào)整。辦理按年提取償還公積金貸款或按月劃款沖抵月供業(yè)務(wù)的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最少須留存1000元,其他類型的住房消費提取,賬戶余額最少須留存100元。 今后,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在辦理按年提取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及按月劃撥沖抵月供業(yè)務(wù)時,不需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復(fù)印件。職工本人提取金額未達到實際住房消費支出時,僅限再提取配偶及房屋產(chǎn)權(quán)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作為補充。 同時,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之內(nèi),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屋總價;辦理商貸購房的職工,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之內(nèi),可辦理一次購房提取手續(xù),提取金額截止到購房合同簽訂當月,且不超過首付總額。 提取公積金償還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職工,如需將按年提取方式轉(zhuǎn)變?yōu)榘丛聞潛芊绞?,必須距最近一次提取時間12個月以上方可辦理。 此外,貸款人在申請?zhí)崛」e金時,尚有逾期貸款的,管理中心將不予批準本年的提取申請。貸款人符合提取條件且同時未償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公積金應(yīng)先用于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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