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使用力度,更好地保障職工剛性購房需求,我市再次出臺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廈購房政策。新政試行一年。
只要職工的父母、子女在我市購買住房,購房時間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間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購房款。購房時間以市房地產(chǎn)交易權(quán)籍登記中心登記備案或者交易過戶時間為準。
提取時職工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房實際支付的總價款或當期的實際費用支出(其中貸款購房的,提取額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申請?zhí)崛〉淖》抗e金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簽訂日期或購房發(fā)票開具日期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余額。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購房提取新政只能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購房款,不能用于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此次購房提取政策調(diào)整取消了“首次購房”的限制性條款,即:試行期間,職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我市購買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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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間,我市曾試行過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廈門首次購買自住住房的政策。政策實施一年,共有1637名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1.52億元,帶動貸款需求近5億元,促成1003戶家庭實現(xiàn)購房愿望,后因為住房公積金流動性漸趨緊張,試行期滿后,該項政策自動停止,未再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