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者:
按照《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制度試行辦法》,現(xiàn)將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公告如下:
一、貼息對象
凡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旗縣區(qū)管理部辦理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貸款的借款人。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家庭除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構建的單套住房以外,在本行政區(qū)域內沒有其他住房和營業(yè)用房的;
(二)申請人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或者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以上;
(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已經還貸1年以上,且不良記錄未超過規(guī)定次數(shù)的;
(四)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厣弦荒甓燃彝ト司芍涫杖氲?0%,且沒有其他經濟收入和資金來源。
二、時間安排
2016年10月中旬開始至12月底結束,分為五個階段:
(一)申請階段(10月中旬至11月15日下午18時)。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申請人向旗縣區(qū)管理部提交貸款貼息申請,過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提出貼息申請后,要通過初審、復審。12月11日至17日,在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接受監(jiān)督。
(三)公示結束后,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批,年底前將貼息金額一次性撥付到申請人還款賬戶。
望廣大符合條件的繳存者,相互告知,按期申請。
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