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guī)定,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本市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本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有29名成員。管委會審議通過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通過《關于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實施方案(草案)說明》。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衡陽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的正處級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目前中心內(nèi)設10個科室,下設2個營業(yè)部和8個管理部。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 :本市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共計8家,比上年新增1家。全市實繳單位3168家,實繳職工27.77萬人,繳存24.86億元,同比增長13.15%。當年新開戶單位252家,新開戶職工2.14萬人,凈增單位252家,凈增職工0.83萬人。截至2015年底,繳存總額141.56億元,繳存余額81.76億元,分別同比增長21.30%、12.51%。
(二)提取:全年提取15.78億元,提取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63.48%,比上年同期增加17.69個百分點。截至2015年底,提取總額59.81億元,同比增長35.84%。
(三)貸款:本市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單、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沒有區(qū)別。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yè)務的銀行共計7家,與上年持平。
全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6723筆17.01億元,同比增長57.30%、83.93%,回收個人住房貸款6.66億元。截止2015年底,全市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5.47萬筆79.05億元,貸款余額44.78億元,同比增長13.96%、27.42%、30.10%。個人住房貸款率為54.77%,比上年同期增加7.41個百分點。
(四)資金儲存:截至2015年底,全市結余資金存款35.46億元,其中:活期0.94億元,1年以內(nèi)定期(含)2.33億元,1年以上定期32.19億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資金運用率54.77%,比上年同期增加7.41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一)業(yè)務收入:全年,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收入共計32461.54萬元,同比增長6.35%。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762.32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15509.87萬元,其他收入189.35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全年,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支出共計7325.57萬元,同比降低55.99%。其中,繳存職工賬戶余額的利息支出7222.39萬元,其他支出103.18萬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25135.97萬元,同比增長81.11%。增值收益率3.21%,比上年同期增加1.12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2046.05萬元,提取管理費用2417.46萬元,上交財政管理費用2417.46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3083.62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4483.62萬元。截至2015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8955.14萬元,累計上繳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9293.56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全年,管理費用支出2417.46萬元。其中,人員經(jīng)費1671.98萬元(其中社會保障費621.14萬元),公用經(jīng)費108.00萬元,專項經(jīng)費637.48萬元(其中支付銀行手續(xù)費167.34萬元)。
四、資產(chǎn)風險情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144.49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32‰。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軋差提取。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8955.14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00%,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1.61%。
(二)項目貸款:截至2015年底,未啟動項目貸款。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chǎn):截至2015年底,無歷史遺留風險資產(chǎn)。
五、社會經(jīng)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shù)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2.32%和13.15%。繳存職工的構成情況:
按單位性質(zhì),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66.71%,國有企業(yè)占6.17%,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21.22%,外商投資企業(yè)占0.73%,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4.39%,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77%,其他占0.01%。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體占3.5%,中等收入群體占95%,高收入群體占1.5%。
(二)提取業(yè)務:全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7.15萬筆15.78億元。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7.78%(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0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1.92%,租賃住房占1.82%);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2.22%(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7.48%,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7%,其他占4.27%)。
(三)貸款業(yè)務:全年支持職工購建房90.37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26%。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25393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shù)中,90(含)㎡以下占10.69%,90-144(含)㎡占72.66%,144㎡以上占16.65%;新房占59.38%,二手房占40.62%。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23.35%,中等收入群體占74.3%,高收入群體占2.35 %。
(四)住房貢獻率:當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項目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17.78%。
六、其他重要事項
1、繳存貸款業(yè)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本市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業(yè)務的銀行共計8家,較上年新增1家華融湘江銀行。
2、當年繳存基數(shù)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diào)整情況:本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各為6%,最高繳存比例各為12%;市屬各繳存單位其單位和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之和為126元,最高月繳存額之和為2708元;中央、省屬直管駐衡單位和職工最高月繳存額之和不得超過3384元。
3、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diào)整及執(zhí)行情況: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調(diào)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并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銀發(fā)〔2015〕325號),從2015年10月24日起,下調(diào)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其中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維持0.35%不變;上年結轉(zhuǎn)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下調(diào)至1.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5年期(含)以下貸款年利率為2.75%,5年期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為3.25%。
4、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情況:借款職工夫妻雙方或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均為50萬元。
5、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diào)整及執(zhí)行情況:
1)提高貸款額度:職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調(diào)整到50萬元。
2)降低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職工購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購房總價款的20%。
3)支持改善性購房需求:自購房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nèi),職工購買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個人貸款。
4)支持子女為父母購房或父母為子女購房貸款:繳存職工在2010年7月1日后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網(wǎng)簽備案購房合同登記人的父母或子女均可申請個人貸款(可憑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結婚證、領養(yǎng)證明等法定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界定親屬關系)。
5)支持同一套房再一次貸款:借款人貸款額度未超過購房總價款70%的(首套房、二套房80%),可再次以該套住房申請貸款,但兩次貸款額之和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70%(首套房、二套房80%)。
6)支持省內(nèi)異地貸款,滿足職工的多樣化貸款需求(2016年3月21日起我市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范圍擴大至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
7)實施“先取后貸”政策: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時,可申請自住住房貸款,但提取與貸款總金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總價款。
8)調(diào)整租賃提取政策:職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的,每戶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為1000元。
9)繳存職工在2010年7月1日后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住房的,憑房屋所有權證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次數(shù)不限,提取周期每年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款(包括契稅、物業(yè)維修基金、首次購房包括車庫或車位)。
10)繳存職工子女、父母在2010年7月1日后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一并提取子女、父母住房公積金一次。雙方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款(包括契稅、房屋維修基金、首次購房包括車庫或車位)。
11)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繳納物業(yè)管理費。每年辦理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所購房近 12個月應繳納的物業(yè)管理費。
1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住房公積金繳存為封存狀態(tài)(改制企業(yè)職工除外),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
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