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早報:無憂保通過微信平臺提供新型社保繳納服務,用戶只需要關注無憂保微信公眾號,即可在線進行個人社保的繳納、查詢、咨詢等服務。
2003年4月,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麻陽苗族自治縣支公司江口營銷服務部成立,舒某某擔任負責人。2004年初,因江口營銷服務部出現(xiàn)虧損,為完成支公司下達的保險任務,獲取傭金和資金,舒某某即與張某某共謀,向老百姓吸收資金,制作假保險單上交支公司,以期“名利雙收”。2004年1月至2008年8月,二人以收取保險費為名,以回報高額利息且投保人可以隨時取回保險費為誘餌,向麻陽縣四個鄉(xiāng)鎮(zhèn)村民集資,共騙取資金470余萬元,涉及500多人。
1.以真實險種為幌子。二人利用擔任保險公司營銷員的身份,以經(jīng)營“國壽鴻豐”“國壽鴻鑫”等險種的保險為幌子,進行集資詐騙活動?!皣鴫埒欂S”“國壽鴻鑫”是當時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經(jīng)營的真實險種,且二人向集資人提供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臨時收款收據(jù)。
2.以高額利息和隨要隨取為誘餌。二人向外宣傳年利息達3%~10%,遠高于銀行利息,且錢款可以隨要隨取。集資人初期均能及時足額收到利息,不少人因此又追加了集資款。
3.以偷梁換柱為手法。一是采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臨時收款收據(jù)時,在客戶聯(lián)填寫實際金額,而存根聯(lián)、財務聯(lián)則隨意填寫收款信息。二是在保險公司實行零現(xiàn)金繳保險費制度,取消臨時收款收據(jù)收取保險費的做法后,通過自購收款收據(jù),再加蓋已作廢的保險公司印章。三是直接打白條,并加蓋已作廢的保險公司印章。
4.以上繳部分保險費為掩護。二人通過在臨時收款收據(jù)存根聯(lián)、財務聯(lián)上填寫小金額,以及仿造保險單等方式,將詐騙的部分資金上繳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麻陽縣支公司,在完成支公司對江口營銷服務部保險任務要求的同時,掩蓋了其集資詐騙的行為,致使4年后麻陽縣支公司才發(fā)現(xiàn)其違法情況。
2008年8月,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麻陽苗族自治縣支公司負責人在工作檢查中發(fā)現(xiàn),其下屬的江口營銷服務部保險營銷員張某某、舒某某在辦理代收保險業(yè)務時涉嫌非法集資,遂向縣公安局報案。縣公安局即傳喚張某某、舒某某二人進行審訊,二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同年9月,對二人執(zhí)行逮捕。2009年6月,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舒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收取保險費為名,虛構投保人可以隨時取回保險費,并可取得高額利息的事實,同時以此為誘餌,非法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財產(chǎn)所有權,構成集資詐騙罪。張某某、舒某某二人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和使用虛假保單簽訂借款協(xié)議,騙取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麻陽苗族自治縣支公司資金,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又侵犯市場交易秩序和公司財務的所有權,構成合同詐騙罪。
2009年8月,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張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6萬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二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7萬元。舒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6萬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二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7萬元。
像張某某、舒某某二人,他們有保險公司員工的身份,“經(jīng)營”的是真實的保險險種,開具的收據(jù)又有保險公司的“印章”,因此具有極大的欺騙性。
社會公眾要高度警惕此類非法集資,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一是要抵制高額回報的誘惑。保險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意外和幫助儲蓄,因此不可能會有很高的利息回報,對于宣傳高額回報的保險品種,參與人應該加強考察,確保真實可靠,否則“保險”就變成了不保險。二是要具備基本的防范常識。如對于購買保險,應要求簽訂正規(guī)的保險合同;對于臨時收款收據(jù),應要求及時更換正式發(fā)票或收據(jù);對于“白條”或非保險公司收據(jù),應堅決拒絕接受。
外地創(chuàng)業(yè)者無法自己繳納個人社保?離職跳槽者生怕社保斷繳無法買房?自由職業(yè)者又怕因為沒社保孩子上學受影響?這些問題無憂保統(tǒng)統(tǒng)給你解決,只需手機3分鐘操作,保你社保不斷繳,讓你生活有依靠!了解詳情請咨詢: 4001118900
標簽: 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