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公告稱,自4月27日起,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的,申請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房價的20%;還清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房價的30%。二手房方面,則有房屋年限的區(qū)分:房屋年限在10年以內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價的20%;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價的30%。
在此之前,合肥的公貸政策中新房政策為:首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應不低于房價的30%;第二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應不低于房價的6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zhí)行,并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二手房政策為:房屋年限在10年以內的,首付最低成數(shù)為3成;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首付最低成數(shù)為4成。
按照今年1月執(zhí)行的合肥、武漢、長沙、南昌等中部四省會異地公貸互通政策,四省會城市職工在就業(yè)地繳存公積金,在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可在戶籍地申請公積金貸款。目前已有8名職工在武漢公積金中心辦理相關手續(xù)。如果合肥市民在武漢等另外三個省會城市繳納公積金后來合肥買房,或者有另外三個省會城市戶籍的居民在合肥工作并擁有合肥公積金賬戶,都可以申請公貸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