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公積金委辦〔2016〕5號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區(qū))分中心: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通知》(浙政辦發(fā)[2015]76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fā)[2016]26號)和住建部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為進一步放寬不限購城市住房貸款門檻,支持職工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費,促進去庫存、穩(wěn)增長。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現將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認房認貸政策,在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不再要求職工提供家庭住房套數證明。
二、進一步降低首付款比例,對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現有的30%調整為20%;對有商業(yè)貸款尚未結清的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現有的40%調整為30%。
三、放寬二手房貸款年限限制,降低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二手房房齡加貸款年限總和從現有的30年放寬到40年。房齡10年(含)以下的二手房,首付款比例由現有的30%調整為20%;房齡10年以上的二手房,首付款比例由現有的40%調整為30%。
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