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 繳存時限從半年延至一年 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關于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修改征求意見的通知》,擬對中山本市職工申請貸款時繳存條件作修改。其中,公積金正常繳存時間由原來的半年延長至一年,同時還要求公積金個人賬戶內至少要有10個月余額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計劃調整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以家庭為單位,在本市范圍內無房產,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30%,且連續(xù)正常繳存一年以上,可申請每三個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額為提取日前三個月繳存金額的30%。與之前政策相比,新的征求意見將提取金額從按照租金全額提取改為只能提取繳存額的30%。
對“非本市戶口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戶口遷離”提取住房公積金增加提取條件,新的征求意見規(guī)定:“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上述年齡的須按購建住房等其他提取方式提取,如未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市內或外市新工作單位繳存公積金后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xù)。
市公積金中心正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大家如果有什么意見或建議,可于2013年12月19日前發(fā)至中心郵箱:admin@ zszfgjj.gov.cn。電話:12329。
標簽: 貸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