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提取住房公積金方面
●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取消單位審核蓋章環(huán)節(jié),不再填寫《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再提供《委托書》。
●職工提取本人公積金支付自住租賃住房租金的,不再提供《房屋租賃合同》。
●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購買新建商品房(含異地商品房)、保障房、拆遷安置房、經(jīng)濟適用房等住房的,不再提供首付款收據(j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購買二手房的,不再提供《房屋所有權(quán)證》。
●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商業(yè)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再提供還款明細清單。
●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償還省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需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和記載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貸款銀行蓋章及借款人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
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單位審核蓋章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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