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足120萬元
賬戶余額需大于12500元
市民夏先生和太太近期準備換房,按照申城上月實施的新政策,夏先生有補充公積金,太太沒有,兩人共同貸足公積金可有110萬元的額度。然而,置換新房的合同簽訂后,他才發(fā)現(xiàn),由于公積金一直在使用,賬戶余額“不達標”,所以他和太太的公積金貸款不能“頂格”申請。
夏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準備賣出的住房尚有40多萬元公積金貸款,置換前一直在用公積金沖還貸,所以公積金賬戶每月都基本扣完。
最近他看中了置換的房子,已和上家簽訂購房合同,中介此時才提醒他,如果申請公積金貸款,要貸足110萬元,需要提前準備。因為,公積金貸款額度要最大化充分利用,有一定前提條件。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對于購買首套住宅或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購房者來說,公積金貸足50萬元需滿足其賬戶余額大于12500元,月繳額大于 780元。當公積金月繳額大于780元而余額不足12500元時,以余額的40倍計算;當余額大于12500元而月繳額不足780元時,可貸金額則為月繳 額/0.14×6×可貸年限。
此外,當月繳額和余額都滿足條件,分別用上述兩種方式計算出結(jié)果后選擇低的金額。補充公積金貸足10萬元需滿足條件:余額大于5000元且連續(xù)正常繳納6個月以上。
[1][2][3]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