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年度調整最新消息
現(xiàn)將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2016年財政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年度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工資
各單位要按照《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國家統(tǒng)計局令第一號)、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zhí)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的通知》(統(tǒng)制字〔1990〕1號)以及《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繳存問題的通知》(國管房改〔2009〕80號)相關規(guī)定,確定每位職工工資總額,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財政預算年度(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
2016年財政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654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327元。
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
2016年財政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shù)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費12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