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于2012年12月19日起實施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政策。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享受到了政策優(yōu)惠,而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也將獲得一定的補貼。在深圳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達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職工本人,在銷戶提取時,對其予以利息補貼。補貼額度最高可達利息總額的12%。
相關(guān)方案已獲審議通過并實施
根據(jù)深圳市公積金中心相關(guān)負責(zé)人介紹,出臺貼息政策是為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權(quán)益,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性作用。今年,該中心根據(jù)《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在市住房和建設(shè)局的指導(dǎo)下,擬訂了深圳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方案。該方案于近日獲得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并于2012年12月19日起實施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政策。
據(jù)了解,深圳是率先在國內(nèi)實施住房公積金繳存利息補貼的城市。近年來,各地由于住房公積金利息較低,曾引起一些爭議。
繳存金額越多利息補貼越多
據(jù)了解,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出臺較晚,但截至2012年8月28日,累計單位開戶數(shù)8 .24萬個,個人開戶數(shù)500 .19萬人,累計開戶人數(shù)穩(wěn)居全國前列。
上述負責(zé)人表示,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住房公積金利率計息。為了更好地體現(xiàn)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深圳市公積金中心對繳存一年以上、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職工銷戶提取時給予額外的利息補貼。
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方案按照“繳存金額越多,利息補貼越多;繳存時間越長,利息補貼額度越高”的原則制定,分為三檔。最高的按累計支付利息總額的12%給予補貼。
補貼對象及條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達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職工本人,在銷戶提取時,予以利息補貼。
●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起始時間不早于職工住房公積金開始繳存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即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正式實施的時間。
按繳存年限 分三檔補貼
一補貼基數(shù)
以歷年結(jié)息總額(含銷戶利息)為基數(shù),按照繳存年限的長短,給予相應(yīng)比例的利息補貼。
二補貼標準
1.累計繳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累計支付利息總額的5%給予補貼。
2.累計繳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累計支付利息總額的8%給予補貼。
3.累計繳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累計支付利息總額的12%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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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