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工傷保險市級統(tǒng)籌實施辦法 10月1日起實施
2017-02-12 08:00:01
無憂保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咸寧市工傷保險市級統(tǒng)籌實施辦法》,該辦法擴大了工傷保險受益面,提高了工傷保險待遇,工亡補助金由9.55萬元提高到43.6萬元。
據(jù)了解,新規(guī)定主要變化有:擴大了受益面:將事業(yè)單位(除參公事業(yè)單位外)也納入了工傷保險的參保范圍;提高了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原來的48個月上年度社平工資提高到上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按今年的標準計算 ,從9.55萬元提高到43.6萬元,提高了4.6倍,全部由工傷保險基金賠付;降低了用人單位的賠付風險: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賠付;同時減少了用人單位的賠付項目:包括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跨統(tǒng)籌地區(qū)交通費和食宿費、生活護理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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