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 - 工傷
2017-04-17 08:00:01
無憂保


新疆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 新疆一年一度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方案又如期公布了,符合條件的工傷職工可以對號入座,看看經過此次待遇調整,自己每個月可以拿到多少傷殘津貼。
7月16日,自治區(qū)人社廳工傷保險處對外公布了2013年我區(qū)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符合此次調整2013年1-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人員每人每月平均增加243元、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平均增加120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平均增加105元。
此次調整范圍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13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其中,符合調整范圍的1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65元,2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0元,3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5元,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在企業(yè)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5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5元,6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75元。需要說明的是,傷殘津貼實際領取金額若低于2012年6月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自治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可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guī)定,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后,再按此次調整標準調整待遇。
符合調整范圍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按照護理依賴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符合調整范圍的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fā)30元。
自治區(qū)人社廳工傷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截止到2013年底,1-4級工傷職工享受傷殘津貼的有2651人,享受生活護理費642人,享受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24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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