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0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2017-06-06 08:00:01
無憂保


7月9日訊: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guī)定,綜合考慮物價增長水平等因素,決定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上調。 調整的對象:2009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次調整繼續(xù)向待遇水平較低的人員傾斜,以工傷發(fā)生時間的不同確定相應增加金額。 一、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fā)生的工傷 傷殘津貼為傷殘一級180元,傷殘二級170元,傷殘三級160元,傷殘四級150元,傷殘五級140元,傷殘六級120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為配偶80元,其中孤寡老人為100元;其他親屬6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兒為80元。 生活護理費分三種情況發(fā)放,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8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 60元?!《?996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發(fā)生的工傷 傷殘津貼為傷殘一級170元,傷殘二級160元,傷殘三級150元,傷殘四級140元,傷殘五級130元,傷殘六級115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為配偶75元,其中孤寡老人為95元;其他親屬55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兒為75元。 生活護理費發(fā)放標準分別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9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7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60元?!『幽鲜∪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這次調整自201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并要求各地于2010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fā)到相關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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