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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三期內(nèi)就不能被解雇嗎?
2017-06-13 08:00:02
無憂保


一些HR會認為女職工懷孕是免死金牌,用人單位無論如何都不能解雇她。實際上,《勞動合同法》只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不得以第四十條與第四十一條的理由解除三期女職工,即用人單位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產(chǎn)假、哺乳等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經(jīng)濟性裁員等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法》沒有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以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解除三期女職工,即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有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之行為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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