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工傷保險早報:過期工傷是指用人單位沒有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勞動者本人及親屬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也沒有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過期工傷的當事者常常自認倒霉,默默承擔后果。其實,過期工傷舉措適當也可起死回生,獲得賠償。地震阻礙工傷申報,申請延時得賠償張某參加南方某地震災區(qū)的災后重建,施工中,不慎從房梁掉下摔傷。因用工方沒給他上工傷保險,傷后就賠償問題,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了近10個月。由于用人單位沒有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張某也沒有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眼看一年期限快到,張某才著急去申請工傷認定。這時,該地突然又有大震。震后,張某去申請工傷認定時,被告知已過一年不予受理。地震屬于不可抗力,《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豆kU條例》第十七條也規(guī)定,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本案中,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已過一年不予受理張某的工傷申請顯然是錯誤的。過期工傷的受害人認為沒有過期或有延期法定事由,對有關部門的認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受理;對于確實已過了法定期限又沒有法定的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法院可駁回訴訟請求。有失公平的賠償應重新確定鄒某投資開了一家水泥廠,由于缺乏基礎防塵設施,劉某等多名農民工幾年后被鑒定為矽肺。事發(fā)后,鄒某采取威脅、誘騙等手段和患病工人私了。劉某等拿到不足《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賠償數(shù)額十分之三的賠償后,病情日趨嚴重。于是,劉某等要求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重新確定賠償數(shù)額,廠方以已達成賠償協(xié)議,按協(xié)議支付了賠償款,不同意重新補償為由拒絕?!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如果過了《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一年期限,也過了《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一年訴訟時效,又沒有法定的中止、中斷、延長情形,即時效雙過,可有病情發(fā)生重大變化,有當時沒有發(fā)現(xiàn)或預見到的重大疾病出現(xiàn),或當時的協(xié)議顯失公正等情形的,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作出公正判決,合理地重新確定過期工傷受害人的賠償數(shù)額?!僭V權消滅不等于起訴權消滅黃某到一家綠化公司打工,一次從苗圃運樹時,不慎從車上滑下,被后方行駛的車輛撞傷。按相關法律,綠化公司和肇事司機對黃某一次性支付了賠償費。事隔多年,黃某以物價上漲,生活成本加大為由,要求綠化公司再給一些賠償。綠化公司拒絕,黃某開始不斷上訪。前不久,政府召集上級主管部門包括市綠化總局及綠化公司的負責人和過期工傷當事人黃某進行調解,最后,綠化公司同意再給黃某支付一些補償款。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以強制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民事權利仍然存在,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自愿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為此,有關部門可以調解,通過調解促進用工單位履行義務,達成與工傷者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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