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城市里,很多農民工就業(yè)沒有勞動合同,因此無法證明勞動關系。一旦出現工傷案件,往往要先進行一個勞動仲裁,取得勞動關系的證明,再去主張工傷賠償。
一場官司下來,往往要兩到三年。有關律師期待新的《工傷保險條例》能夠讓工傷認定和勞動關系認定一齊進行,以減輕勞動者的維權成本:
有關專家表示:勞動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時候,對于確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是不是有勞動關系,個人建議是在工傷認定的時候,由勞動保障部門一塊調查處理。而不是發(fā)一個補正通知書,讓勞動者通過仲裁訴訟的方式,確認勞動關系以后,再回來申請工傷認定。
因為勞動保障部門畢竟是一個有公權力的部門,它去調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是不是有勞動關系,應該比勞動者個人去申請(勞動資金仲裁訴訟)要有效。
而且勞動保障部門本身就賦有勞動保障監(jiān)察的職責,如果能夠勞動關系確認,納入到都保障部門認定工傷的工作里面去的話,我覺得工傷處理程序就會大大的簡化。
標簽: 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