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法律咨詢:
建筑工人王某在工地上被大貨車擠成七級傷殘,在獲得了工傷保險待遇后,又將大貨車車主告上了法院。近日,長清區(qū)法院判決,王某獲得了除工傷保險之外的13萬余元賠償。
2007年8月,某建筑公司員工王某在建筑工地收料時,被送料的大貨車擠傷,造成七級傷殘,被認定為工傷事故,王某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但王某認為自己的傷害是由大貨車造成,大貨車車主亦應承擔賠償責任,遂將大貨車車主訴至長清區(qū)法院。
律師回答:
王某的訴訟請求應給予支持。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法院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標簽: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