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傷
今年55歲的馬安福,是青海省湟中縣多巴鎮(zhèn)多巴二村的一位普通村民。在工地打散工突遭飛來橫禍致殘,長達三年的維權路究竟有沒有盡頭?馬安福對記者講述了自己“馬拉松”式的維權經(jīng)歷。
來到馬安福家,他在老伴的攙扶下,艱難地挪動著步子招呼我們進屋。馬安福說,他和老伴平時除了打理自己家的菜園子,在農(nóng)閑時還會和村上的村民一起外出打工賺錢,貼補家用。馬安福告訴記者:“2008年4月,我們村上的馬清承包了一個工程項目,他的會計馬大木來找我說,青海省貴德縣正在修建一座新的建筑,缺泥瓦工,如果馬安福愿意去,每天開70元錢的工資。我和老伴商量后,一行6人去青海省貴德縣尕讓鄉(xiāng)加洛村干泥瓦工。”
一天70塊錢,一個工程項目要修好修完怎么也得三個多月呀,幾個月下來,馬安福就能賺到七千多元錢。這對馬安福一家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但誰能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橫禍,卻降到馬安福的身上。
2008年6月3日,馬安福像往常一樣在打地腳線,就在施工單位澆筑屋面時,屋面突然發(fā)生坍塌事故,致使馬安福從屋頂墜落摔傷。
事發(fā)突然,在馬安福還沒有作出任何反應的情況下就被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失去了知覺。一起干活的工友看到工地突然發(fā)生坍塌,馬上展開了現(xiàn)場救援,貴德縣尕讓鄉(xiāng)的人們也趕緊找來車輛將馬文福送往西寧市救治。
馬安福醒來后已經(jīng)躺在了西寧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經(jīng)過醫(yī)務人員的搶救,馬安福漸漸恢復了意識,脫離了生命危險,但胸部不斷襲來的疼痛讓馬安福有一種不祥的預感。醫(yī)生告訴他有兩根肋骨骨折,腰椎骨折。
馬安福說:“在第三人民醫(yī)院看完以后,醫(yī)生說是骨折了,輕還是重我們也不知道,就這么打了10天的吊針,自己感覺腰里重得拉不動。”
經(jīng)過近半個月的治療,馬安?;ㄈチ酸t(yī)藥費一萬多元,這些錢全部都是由當時雇傭馬安福的老板馬青給付。為了節(jié)省開支,馬青讓馬安福出院回家修養(yǎng),憨厚老實的他并沒有多想,辦完出院手續(xù)后便回家了。馬安福說:“馬青和我是一個村兒的人,他只要把我的病治好就行。這樣,我就聽了他的話出院了,出院時醫(yī)院的大夫說回家在家里休息一個月。休息一個月以后再復查。回家以后,我就一直躺著,一個月以后還是動不了,我的家人把衛(wèi)生院的大夫請到家里來看病,大夫看過后就讓我打消炎針。打了一段時間的針消炎后,我的腰慢慢地感覺好了點,家里人就扶著我鍛煉鍛煉,但是還是疼得站不起來。”
自從馬安福出院后,腰部的傷就一直不見好轉,回家后疼痛一刻也沒停,晚上翻個身也疼得一身大汗。從2008年6月到10月,他到醫(yī)院復查不下三次,醫(yī)生告訴他,由于沒有及時治療,現(xiàn)在腰椎椎體前上緣已經(jīng)有骨碎片形成,腰間盤已經(jīng)變形、突出。如果再不醫(yī)治,重活干不了,重東西也沒法兒拿,你的勞動能力就喪失了。
聽醫(yī)生這么一說,馬安福和他的家人心里萬分著急,作為家里頂梁柱的他要是真的喪失了勞動能力,那今后這個家該怎么辦,但要繼續(xù)治療,馬安福又承擔不起醫(yī)療費用。于是,馬安福就再次去找馬青。
馬安福找到馬青,但馬青得知馬安福還要繼續(xù)住院治療后,就以各種理由推脫,說馬安福受傷完全是他自己的原因,馬青表示不再支付馬安福任何醫(yī)藥費用。
艱難維權
“我老婆和孩子多次去找馬青給他下跪,讓他給我看一下病,我兒子給他打電話,他也不接。以前他在村子里住著,我們還能找到他,現(xiàn)在他搬到西寧去了,我們找都找不到他。”馬安福說。
貧困的家庭,高額的醫(yī)療費用,將這個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逼上了絕境。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馬安福對自己的傷情作了司法鑒定,準備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2008年12月8日,通過青海省科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馬安福系腰椎骨折,左腰橫突骨折,頭外傷頭皮擦傷,左右肋骨骨折,雙側血胸,左前臂皮膚挫裂傷左肩及右胸部和腰背部軟組織挫傷,閉合性腹部損傷,構成九級傷殘。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馬安福想要討回公道,還需要當?shù)貏趧硬块T為他出示工傷認定通知書,這樣他才能和雇傭他的老板馬青明確勞動關系。于是,馬安福帶著一身病痛又來到了海南藏族自治州勞動人事保障局。準備去工傷認定,但事情根本沒有馬安福想象得那么簡單。
2009年1月5日,馬安福來到了貴德縣勞動人事保障局,勞動人事保障局經(jīng)過調查發(fā)現(xiàn),馬安福沒有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沒有認定馬安福為工傷。2009年7月9日,馬文福向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了行政復議。經(jīng)過調查后,復議結果撤銷了原來的認定,并要求貴德縣勞動人事保障局30日內對馬安福受傷性質重新作出認定。2009年8月5日,貴德縣勞動人事保障局經(jīng)過重新取證調查后認定馬安福所受傷害為工傷。
馬福安說:“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復議,貴德縣勞動人事保障局又給我調查,有人給我作證,調查清楚了,貴德縣勞動局說是工傷,給我下了工傷認定通知書。”馬安福的工傷認定,無疑就是要當時雇傭他的老板馬青來承擔這次意外事故的責任。
馬安福被認定為工傷后,馬青不認可,便在2009年11月18日向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申請復議,復議結果依舊維持原仲裁裁決。馬青仍然不服,并于2010年2月20日向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jīng)過法院審理,依然維持原仲裁裁決。
2010年4月,馬青又上訴到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認為上訴人馬青雖然沒有和馬安福簽訂書面性的勞動合同,但海南州勞動人事保障局根據(jù)《勞動法》第7條和《工傷保險部條例》第14條規(guī)定,對馬安福作出的工傷認定合理合法,應予支持,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馬安福從2008年6月摔傷到2010年7月8日拿到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整整兩年的時間,馬安福才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工傷認定通知書。在這兩年中,他的病情一天天加重?,F(xiàn)在馬安福急需的就是醫(yī)療費用,為了能盡快落實自己的醫(yī)療費用,馬安福向馬青所在的西寧市城東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西寧市城東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10年10月29日作出裁決,要求馬青支付馬安福醫(yī)療費、鑒定費、護理費、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一次性醫(y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共計53400元。看到裁決后,馬青仍然不服,提出起訴。
12下一頁 |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