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惟一有權對勞動者勞動能力做鑒定的組織,各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并不為社會所熟知,但在浙江省寧波市,由于一起勞動糾紛,這一頗顯神秘的機構及其公正性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傷殘等級鑒定為六級或是七級,兩者似乎只有一級之差,但其中的差別卻很大。
“尤其是在傷殘補助金和就業(yè)補助金這兩部分,差別至少10萬元,而我一個月工資才2000多元。”重慶籍農(nóng)民工冷露云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這也是她堅持至今仍然到處申訴的原因。
差別至少10萬元
冷露云和單位的官司,起因于兩年前的一次工傷事故。
2008年2月15日下午3時左右,在浙江省慈溪市(歸寧波市管轄)易奔電器配件廠工作的冷露云在車間工作時,右手嚴重擠傷,經(jīng)過醫(yī)院住院治療和康復治療后,包括大拇指在內的大部分手掌失去功能。
不幸的是,易奔電器廠沒有為冷露云辦理工傷保險,因此,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工傷賠償的一系列費用不能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而由單位來承擔。
為了獲得應有的賠償,冷露云走上了和單位打官司的漫漫長路……
2008年10月,冷露云向寧波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起工傷鑒定,寧波市勞鑒委得出結論,鑒定為工傷六級。
拿到工傷鑒定結論之后,冷露云隨即向慈溪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申請,要求單位按照六級傷殘的待遇給予賠償。
按照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的,延長時期也不超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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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傷殘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