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若違反法的規(guī)定將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yè)秘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過失性辭退形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有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各種情形及法律責任如下:
一、試用期內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提示:用人單位須對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提供證明。
二、因違紀違章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提示:用人單位須證明規(guī)章制度以公布及勞動者系嚴重違紀。
三、因刑事犯罪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提示:系刑事責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勞動教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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