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一、單位能單方變更工作崗位嗎
崗位變更屬于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故一般情況下的崗位變更應依據(jù)《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發(fā)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司法實踐中,在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與勞動者協(xié)商,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而在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者工作崗位,且無其他證據(jù)證明雙方對
2變更勞動合同需注意什么,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一、變更勞動合同需注意什么
1、一方當事人依法向另一方提出書面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通知,在通知中說明變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條款,并明確對方限期答復的日期;
2、由對方當事人在限期內給予答復,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變更,或者建議再協(xié)商解決;
3、雙方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書面協(xié)議,雙方簽字蓋章,變更協(xié)議即行生效。
4、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進行;
5、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
6、必須遵循法定程序;
7、勞動合同條款變更后,原條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8、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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