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動關系。雙重勞動關系在現(xiàn)實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崗或停薪留職到另一單位工作、或同時從事幾份兼職工作等。在雙重勞動關系下,一般都有一個正式掛靠單位,哪怕并不提供勞動,但可以領取最低工資、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對于雙重勞動關系來說,如果第二個勞動關系發(fā)生糾紛訴至法院,一般會被認定為勞務關系而不作為勞動關系來處理,也就是說,勞動者只能要求勞動報酬的給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勞動法所能享有的權(quán)益。
通常來說,不承認雙重勞動關系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幾點:
一是根據(jù)傳統(tǒng)勞動法理論,一般認為每個職工只能與一個單位建立勞動法律關系,而不能同時建立多個勞動法律關系;
二是依據(jù)《勞動法》第99條關于“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推導出法律禁止勞動者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2無效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一、關于無效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了兩種情形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
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對于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勞動法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從勞動法規(guī)定看,無效勞動合同一般是由于主體不合格、合同的內(nèi)容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訂立合同采取欺詐、威脅手段等原因所致。
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即勞動合同是自始無效。這時,如果勞動者已提供了勞動,則自始無效的勞動合同已不能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相互提出請求權(quán)的基礎。如果
3無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就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而言,一般認為目前我國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只認可了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從實踐中看,無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一般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自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另一種是原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以書面形式續(xù)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仍在原單位工作。無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是引起事實勞動關系發(fā)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審理勞動合同糾紛中,相當一部分仲裁機構(gòu)或法院對于無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案,或者不受理,或者認定為無效,因此導致許多勞動者的權(quán)益得不到保護。
一、如何判斷沒有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的效力?
在這里不能簡單地進行無書面形式則無效的推理。無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可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而對于事實勞動關系,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否定其效力,如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有哪些事實勞動關系一般都不會有書面合同,即使有書面合同也是無效的,當我們與用人單位有爭議時需要一定的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時,需要對事實勞動關系進行證明,保護自己作為勞動者的權(quán)益。
如何提取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系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quán)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guī)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quán)益,促進社會穩(wěn)定,現(xiàn)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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