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一、勞動合同何時開始生效
按照《合同法》第4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的意見。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時,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但是,我國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這就需要在具體簽訂合同時,要考慮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該類合同的生效是否規(guī)定有相應的程序性條件。
二、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協(xié)商一致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文本
2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有哪些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有哪些
我國《勞動法》第16條和第19條明確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這里的“應當”是“必須”的含義,也就是說法律已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必須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并具有勞動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勞動關系。根據法理,這應該屬于強制性條款,意味著我國現行《勞動法》只承認書面勞動合同而排除口頭勞動合同。在處理勞動爭議時也以是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主要的受理與不受理的依據,因此,書面勞動合同才是雙方當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由此可見,我國《勞動法》是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分為書面和口頭兩種。當事人用口頭形式訂立勞動合同,靈活、簡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監(jiān)督、檢查,特別是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往往因空口無憑而難以處理。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明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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