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雙倍工資從什么時候算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雙倍工資”這一對用人單位的懲罰性規(guī)定,自2009年入法以來,在廣大勞動者之中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同時也一定程度地解決了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問題。
然而,“雙倍工資”在實踐中也逐漸產(chǎn)生了諸多爭論,諸如雙倍工資的時效界定問題、企業(yè)高管主張雙倍工資能否得到支持的問題……
目前,在中小企業(yè)的用工過程中,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并不少見。對于勞動者而言,如果在公司長年工作而未簽訂勞動合同,再索要雙倍工資還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雙倍工資是懲罰性的民事賠償金,適用于一般仲裁時效,時效為一年。
索要雙倍工資應(yīng)注意什么
索要雙倍工資要注意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首先要對雙倍工資中的 “另一倍”工資進行定性。
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依法應(yīng)當額外支付的 “工資”并非勞動報酬性質(zhì),勞動報酬是基于勞動者的勞動而獲得的一次性收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要求用人支付的雙倍工資中的另一倍工資規(guī)定在 《勞動合同法》第7章,屬于對用人單位的懲罰性規(guī)定,而非勞動者所得。
因此,其支付的前提不是基于勞動者提供的勞動,而是基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法律性質(zhì)上屬于懲罰性賠償金。由此可見,雙倍工資爭議不適用勞動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仲裁時效特別規(guī)定,而受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
雙倍工資對很多勞動者來說是一個誘惑,可是雙倍工資的支付條件是什么呢,雙倍工資又該從什么時候算起呢,勞動者在向單位索要雙倍工資時應(yīng)注意什么呢,如果單位不給支付雙倍工資該怎么辦,這一系列問題可以請教專業(yè)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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