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單位必須按法定最低標準支付的勞動報酬。它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yè)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最低工資具有如下特點:
最低工資保障范圍,不僅包括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勞動者贍養(yǎng)的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最低工資數(shù)額由最低工資率確定;
最低工資只確定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單位在向本單位勞動者支付工資或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數(shù)額時,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率確定的工資標準,否則,約定無效,并按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shù)纳钯Y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yè)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最低工資適用哪些勞動者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資規(guī)定》對哪些勞動者享受最低工資作了明確規(guī)定。該《規(guī)定》適用范圍不僅包括企業(yè),還包括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關系的勞動者。這就意味著上述勞動者是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的,如果用人單位發(fā)放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是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不足低于最低標準部分的工資,并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jīng)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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