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案情簡介:網絡司機工作性質
2013年2月25日,孫有良入職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fā)服務有限公司并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孫有良的崗位為代駕司機。2014年3月26日,宜行公司解除與孫有良的合作協(xié)議。為此,雙方產生爭議,孫有良向北京市石景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宜行公司:1、返還克扣手機折舊費1190元、2、返還2013年2月25日至2014年3月7日的工資2600元、3、返還工裝費100元;4、補繳2013年2月25日至2014年3月7日的社會保險;5、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6000元。
律師說法:不屬于勞動法保護
關于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存在,主要考慮如下因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工作的組成部分。本案中,根據雙方簽訂的《e代駕駕駛員合作協(xié)議》,宜行公司向孫有良提供代駕信息,孫有良向客戶提供代駕服務并收取代駕費用,宜行公司從孫有良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信息服務費用,孫有良可自行掌握工作時間,其工作報酬亦非按月從宜行公司領取,故雙方之間的關系不符合勞動關系的特征,不屬于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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