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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夜班后在宿舍猝死 是否屬于工亡
2016-11-19 08:00:09
無憂保


【導讀】:5月24日早6點,室友發(fā)現(xiàn)張某有問題,便打電話報警。后經(jīng)診斷,張某為現(xiàn)場猝死。事后,張某的家屬要求公司支付工亡待遭拒,于是到當?shù)貏趧尤耸聽幾h仲裁委員會咨詢:張某的死亡是否構成工亡?公司是否應支付工亡待遇?
張某于2016年3月1日通過工友介紹進入蒙陰縣某公司工作。4月1日,雙方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張某工作崗位為車間工人,工作時間8小時,三班輪換。5月23日,張某上夜班,時間為16時至24時,下班后便回公司職工宿舍休息。5月24日早6點,室友發(fā)現(xiàn)張某有問題,便打電話報警。后經(jīng)診斷,張某為現(xiàn)場猝死。事后,張某的家屬要求公司支付工亡待遭拒,于是到當?shù)貏趧尤耸聽幾h仲裁委員會咨詢:張某的死亡是否構成工亡?公司是否應支付工亡待遇?
仲裁委答復:《工傷保險條例》第14、第15條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yè)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本案中,張某下班后在公司宿舍休息時死亡,不符合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的條件,無法享受工亡待遇。張某親屬可要求公司按非因工死亡支付待遇。
(公維玲 金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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