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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耍心眼推責任 法官巧辨析判有責
2016-12-12 08:00:09
無憂保


雇主為逃避巨額的民事賠償費用,在庭審時居然大言不慚地說與受害者不相識以推脫責任,然而,再狡猾的辯解在法律面前也不堪一擊。9月8日,江西省大余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龍某、鐘某向原告劉某支付相關(guān)賠償費共計人民幣48000余元。
雇主為逃避巨額的民事賠償費用,在庭審時居然大言不慚地說與受害者不相識以推脫責任,然而,再狡猾的辯解在法律面前也不堪一擊。9月8日,江西省大余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龍某、鐘某向原告劉某支付相關(guān)賠償費共計人民幣48000余元。 2008年8月5日,被告龍某、鐘某與他人簽訂了一份《轉(zhuǎn)讓合同》,言明由龍某、鐘某將大余某山上的樹林斷梢、斷枝、翻根進行拾撿清理。合同簽訂后,鐘某便委托鄒某去邀集砍伐工人進行砍伐,并與鄒某約定了報酬計算方式,鄒某從中賺取每立方米5元的差價。 2008年11月上旬,被告鄒某率領(lǐng)砍伐工人劉宗偉、王某、雷某、劉某開始拾撿清理。期間,砍伐工作主要由鄒某負責安排及記工時,鐘某時而會去查看砍伐情況,并對鄒某等五人交代注意安全等事項。2008年11月18日下午,鄒某、劉某等五人在山上砍木頭時,劉某不慎被一根木頭砸下,致頭部受傷昏迷,事后,被送往大余縣人民醫(yī)院搶救治療。在劉某入院時被告鐘某為其支付了醫(yī)療費2350元。后雙方就其他賠償費用進行了多次協(xié)商均未果。無奈之下,原告劉某將被告龍某、鐘某二人訴至法院。 在庭審中,被告鐘某始終推卸責任,聲稱與原告不認識,也沒有雇請原告,真正的雇主是鄒某。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劉某雖然不是龍某、鐘某二被告直接邀請,但被告鐘某已叫鄒某代其通知邀請原告等人,鐘某與鄒某之間已形成了事實上的委托關(guān)系,由此鄒某邀請原告等人的行為系代理行為。由于被告龍某、鐘某另行給鄒某5元/m3,鄒某報酬所得系受托管理行為。此外,被告龍某、鐘某對原告劉某等人提供住宿、水電等,綜上,可確認原告與龍某、鐘某形成了事實上的雇傭關(guān)系,對于原告劉某的各項損失被告龍某、鐘某應(yīng)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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