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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賠償金“怎能霸占?”法院跨省凍結,判決退還
2016-12-27 08:00:13
無憂保


死者賠償金“怎能霸占?”法院跨省凍結,判決退還2009年9月23日,王甲在湖南省某縣一礦洞做工時不幸被泥土掩埋當場身亡。9月25日,原告羅某(王甲之妻)及被告王乙(王甲之弟)趕到湖南省某縣處理王甲的死亡賠償問題,礦業(yè)老板石某與羅某及王乙商量賠償羅某23萬元(其中現(xiàn)金3萬元、轉載存款20萬元)死亡賠償金。因羅某不識字,王乙就以自己的名字辦理了存折將這20萬元轉賬存入其賬戶,現(xiàn)金3萬元也在王乙手中,羅某將王甲安葬后,多次向王乙索要,王乙均拒不退還。羅某于2009年12月28日向廣南縣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廣南縣人民法院當日裁定凍結王乙在湖南省某縣所開的銀行賬戶,并于2010年1月18日派兩名干警到湖南省某縣銀行將該筆存款予以凍結。2010年1月18日,廣南縣人民法院珠街中心人民法庭受理原告羅某等五人起訴被告王乙占有物返還糾紛一案,于3月11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王乙經(jīng)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珠街中心人民法庭根據(jù)原告方所提供的證據(jù),2010年4月6日缺席判決由被告王乙返還五原告因王甲死亡所得的賠償金人民幣23萬元,限判決生效之日后十日內履行。最終,這份屬于死者家屬的賠償金,終于回到了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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