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補償金
勞動者要求經濟補償金的勞動爭議案例
2016-12-30 08:00:23
無憂保


案情:李某與1998年到廊坊某公司上班,職位是工人,一直到2010年6月,他想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于是和公司協(xié)商,希望得到經濟補償金,但公司提出,因他主動離職,故公司不予補償。經多次協(xié)商無果,李某于是找到我咨詢。通過詢問當事人,發(fā)現(xiàn)公司存在多出違法現(xiàn)象:1.加班不支付加班費;2.不按照法律規(guī)定安排帶薪年休假,且不支付帶薪年休假的三倍工資;3.違反法律規(guī)定對員工罰款等。于是我建議他通過仲裁途徑解決,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其后,我代理李某進行仲。裁決結果:經過仲裁立案,開庭等訴訟程序,裁決結果出來了,仲裁裁決公司支付李某32108元加班費;12980元未休帶薪年休假的工資;支付29870元的經濟補償金。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