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電器勞動爭議案件
2017-01-01 08:00:14
無憂保


2013年6月,xx電器四名離職員工張x、祁x、尹x、李x以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 由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xx電器常年法律顧問山東邦治律師事務所方婷律師依法參加庭審,庭審中提出的四點答辯意見均得到 仲裁庭的采納,該案最終以駁回四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結案。以下附部分代理詞內容:尊敬的仲裁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山東邦治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我擔任本案被申請人菏澤xx電器與申請人張x、祁x、尹x、李x等4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的委托代理人,根據仲裁庭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供仲裁庭裁決時予以參考。一、被申請人依法不應當支付申請人雙倍工資。在 本案中,首先,我們不能機械的理解《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條文,并不是所有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 雙倍工資,各地也有相同案例證實如因勞動者惡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在庭審中,4名申請人明確承認被 申請人曾要求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申請人因自身原因拒絕簽訂。事實上申請人所稱被申請人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中有對其不利的條款就是指若勞動者違反公司 紀律規(guī)定和禁止兼職規(guī)定后的違約責任問題,這些條款是《勞動合同法》中允許約定的條款,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申請人不應當以此為據拒簽勞動合同。而現(xiàn)實 情況是申請人張x、祁x、尹x、李x等4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確有兼職行為,并對被申請人造成了損失,因為害怕承擔高額的賠償責任所以惡意拒簽書面勞動 合同。其次,被申請人在庭審中提交的與除被申請人4人外其余員工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以及證人證言也可證明申請人一貫遵守國家法律,為保護勞動者利益積極與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出于個人目的故意延簽、拒簽勞動合同,并以自身掌握的客戶資源相要挾讓申請人無法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實則是惡意在鉆法律的空 子。第三,由申請人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和庭審提問的回答中可知,4名申請人自入職后就明確知道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遲遲未向勞動仲裁機構提 出仲裁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 利被侵害之日計算?!鄙暾埲艘笾Ц峨p倍工資的仲裁申請已過仲裁時效,依法不應當得到支持,應駁回申請人的勞動仲裁申請。二、申請人所舉“工資卡”證據證明其月工資的數額不是其工資的真實數額。由 于申請人在職期間銷售崗位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被申請人需要向其預支交通費、生活費、公關招待費等費用,所以申請人庭審中提交的銀行卡交易明細單并非其“工資 卡”明細單,該卡中的金額包括申請人的工資1200元,預支的費用及銷售業(yè)績返點未結算部分,這在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中公司管理制度和薪金發(fā)放辦法中都有 詳細描述,此外,銀行卡明細單中的部分數額與公司發(fā)放的款項不能吻合,與工資單上金額不一致,申請人以此卡顯示數額作為其工資數額沒有事實依據。同時,申 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支付兩年的雙倍工資更是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主張不能成立。綜上所述,原告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根據,沒有法律依據,請求仲裁庭依法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新 《勞動合同法》在片面加強對勞動者保護的同時,加重了企業(yè)用工的風險,縱容了一部分喪失誠信的勞動者,甚至導致居心不良的勞動者通過要脅企業(yè)達到不法目 的。律師作為正義和權利的捍衛(wèi)者,在普遍認同惡法亦法的今天,應充分利用現(xiàn)有法律的彈性和空間,書寫正義,為權利人主張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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