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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勞動法律師辦案:“被單位惡意開除 要求賠償獲支持”
2017-01-05 08:00:15
無憂保


被單位惡意開除 要求賠償獲支持周某是江陰人,因具備檢驗資格及工作經驗,被常熟某技術公司聘用,雙方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并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及報酬。但是2011年4月的一天,周某突然收到公司的通知,說周某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在公司內張貼了公告,宣布開除周某。周某拒收通知,并向常熟市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可惜仲裁中心駁回了周某的請求。周某不服仲裁決定,一紙訴狀將該公司告上法庭。庭審中,雙方各執(zhí)一詞,互訴理由。原來,周某在公司是負責檢驗供應商的貨品的,2010年,北京某商業(yè)公司向周某所在公司訂購了一批設備,該批設備中所用到的鋼是由天津某公司提供的。2011年1月,周某至天津某公司進行質量檢驗,等周某到達該公司時,該公司已經將周某公司要的鋼全部打包了,在此情況下,周某未開包檢驗便在《檢驗放行單》上簽字。后北京某商業(yè)公司委托第三方對其訂購的設備進行檢驗,結果發(fā)現設備多方面不符合要求,遂拒收設備。其后,周某所在公司認為周某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便發(fā)通知開除了周某。常熟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作為檢驗員,未開包檢查天津某公司的鋼產品,具有一定過錯。但是北京公司拒收設備并不僅僅因為鋼產品不合格,還包括其他部件不合格,所以造成損失不應由周某一人承擔,故該公司開除周某屬違法。最終判決常熟公司賠償周某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的損失5萬余元。勞動爭議主要涉及到違法解除、加班費、年休假、是否繳納保險、工傷賠償等方面的糾紛,李順濤律師辦理過上百起勞動爭議案件,如京飛電子公司群體性勞動爭議案、培基雙語幼兒園勞動爭議案、尹麗華勞動爭議案、劉某某工傷賠償案等等,李律師對勞動仲裁及訴訟具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李律師建議當事人遇到勞動爭議時應尋找律師咨詢,以最快獲得法律幫助,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創(chuàng)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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