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勞動合同
案析: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被終止如何索賠?
2017-01-05 08:00:15
無憂保


【案情簡介】李某于1993年10月進入北京某公司工作,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從1993年10月至2001年11月15日。2001年11月15日,李某與北京某公司終止勞動合同,并依法辦理了社會保險清算手續(xù),領取了失業(yè)保險金和養(yǎng)老保險金,并辦理了離廠手續(xù)。2002年2月18日,雙方再次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期限自2002年2月18日起至2003年3月15日,此后陸續(xù)簽訂了勞動合同續(xù)訂書,勞動合同期限延續(xù)至2010年4月15日。2008年,李某向北京某公司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北京某公司未予同意。李某于2008年10月7日申訴至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北京某公司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08年12月 29日作出裁決書,駁回了李某的申訴請求。李某對該裁決不服訴至法院。庭審中,李某提交了《勞動合同書》兩份,2002年3月的銀行工資明細單以及2002年6月的薪資單,提交了證人書面證明材料,亦出庭作證。李某訴稱:其1993年10月經招聘進入被告公司,雙方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截止至2001年11月15日。2002年2月18日,被告與原告重新簽訂了勞動合同。經多次續(xù)簽,現(xiàn)雙方勞動合同期限截止至2010年4月15日?,F(xiàn)原告仍在被告公司工作,至今已有15年。北京某公司提交了《勞動合同書》兩份,《2001年11月定期合同工離職費用清單》、《2001年11月失業(yè)結賬統(tǒng)計》、《2001年11月農民工養(yǎng)老清算》、《bmcc職工離廠通知及離廠手續(xù)》。并辯稱:不同意李某的訴訟請求。李某是1993年10月到被告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期限為1993年10月至2001年11月15日的勞動合同。 2001年11月15日雙方終止了勞動合同,李某進行了社會保險清算,并領取了失業(yè)保險金和養(yǎng)老保險金。2002年2月18日,李某重新被北京某公司錄用,雙方重新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自2002年2月18日至2010年4月15日。由于李某的連續(xù)工齡未滿10年,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且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尚在履行期間,因此,李某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事實根據(jù),本公司不同意李某的訴訟請求?!景讣Y果】一審法院認定李某在合同履行期內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請求,缺乏事實依據(jù)以及客觀條件。故法院對李某要求被告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jù)此,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李某原一審主張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被告上訴答辯意見亦與原一審答辯意見一致。2009年7月21日,李某申請撤回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當日作出民事裁定書,準予上訴人李某撤回上訴?!颈本﹦趧訝幾h咨詢中心律師分析】本案爭議焦點是原告李某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勞動者在符合《勞動合同法》中的如下規(guī)定的情形下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勞動者已在工作單位連續(xù)工作十年以上的;3、或者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4、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在本案中,勞動者不符合勞動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故勞動者無權要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律師提醒:勞動者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的條件,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后,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后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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