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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改判無罪:遲來的正義,但終歸來了
2017-01-29 08:00:01
無憂保


1994年8月5日,石家莊市某廠女職工康某遭人奸殺,20歲的聶樹斌被認定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10月1日被拘留,10月9日被逮捕。1995年3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兩天后,聶樹斌被執(zhí)行死刑。 中國自古崇尚 “殺人償命 ”,大多數(shù)局外人都會認為聶樹斌罪該萬死,死無余辜。對于受害人來說,如果她在天有靈,終于可以閉上眼睛,因為殘殺她的兇手在她離世八個月后,也被處以死刑。對于受害人家屬來說,他們得到了最大安慰,終于 “一命抵一命”。這也符合中國人常說的因果報應(yīng),似乎理所當(dāng)然,但故事偏偏中途出現(xiàn)轉(zhuǎn)折,讓公眾大跌眼界。 2005年1月18日,河南滎陽警方抓獲另案重犯王書金,其供述曾在河北廣平等地奸殺4名婦女,其中就包括上述聶樹斌案中的康姓女子。隨著媒體《一案兩兇,誰是真兇》的報道,聶樹斌案開始為公眾知曉。 2006年,王書金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法庭上,王高喊:我明明殺了三個人,怎么變成了兩個?據(jù)說,當(dāng)時現(xiàn)場一片哄笑,讓人不禁要問,究竟是誰在開玩笑? 2007年3月,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王書金死刑。王書金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院,他的上訴理由主要是:檢察院沒有起訴他在石家莊犯下的那樁奸殺案,他供出這樁案件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yīng)從輕處罰。王書金案二審歷經(jīng)3次開庭、歷時6年多。非常搞笑的是,王書金及辯護律師堅稱康某奸殺案系其本人所為,但公訴方提供證據(jù)旨在證明非王書金所為。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二審判決,認定石家莊西郊強奸、故意殺人案非王書金所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同時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fù)核。直到今天,王書金仍被關(guān)押,等待死刑復(fù)核。 正是因為王書金案浮出水面,聶樹斌家人及律師堅信聶樹斌是冤枉的。多年來,聶樹斌的家人及代理律師堅持申訴,但均被駁回。2014年12月,最高院指令山東高院復(fù)查。2015年6月、9月、12月和2016年2月,復(fù)查期限先后四次延期三個月。今年6月8日,山東高院向聶樹斌家人送達再審決定書。6月22日,最高院發(fā)布公告,決定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再審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審理。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其家人聽到判決后,忍不住痛哭流涕,聶樹斌沉冤21年后終于昭雪。如果聶樹斌在天有靈,終于可以瞑目了。 自18世紀資產(chǎn)階級啟蒙思想家貝卡里亞提出廢除死刑以來,死刑是存還是廢的爭論已經(jīng)持續(xù)了兩個多世紀,但死刑仍然被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所保留,就連自稱最民主的國家—美國也不例外。死刑系所有刑罰中最嚴厲的刑罰,故又稱為極刑。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刑極其嚴重,通常是指犯罪的性質(zhì)極其嚴重、犯罪的情節(jié)極其嚴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極其嚴重,三者缺一不可。少殺,慎殺,反對多殺,錯殺,是我國長期的死刑政策。即使我們謹慎再謹慎,實踐中還是會出現(xiàn)錯殺。 試問,如果沒有王書金的出現(xiàn),誰會想到聶樹斌是被錯殺。將這個話題再放大一點,實踐中還有沒有其他的“聶樹斌”也被錯殺,只是因為沒有出現(xiàn)“王書金”這樣的幸運事,而將永遠沉冤。 希望我國的司法機關(guān)能以本次事件作為契機,舉一反三,深刻反思。尊重和保障人權(quán),早已寫進《憲法》,希望不只是停留在書本上的一句口號,人命關(guān)天,誰也不可草率為之。 雖是一份遲來的正義,但終歸來了,來了總比沒來強,他讓我們看到了法治的希望。聶樹斌用鮮活的生命推動了我國的法治進程,我們應(yīng)該對他表示感謝!他若在天有知,愿他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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