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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不是你能說的算的
2017-02-11 08:00:02
無憂保


一、案情簡介姜先生是武漢某部隊的干部,當兵快6年了,由于前些年一直把精力都放在了工作上面,以至于成為了一個大齡未婚青年。在一次部隊安排的聯系活動中認識了某醫(yī)院的小護士李某,李某的熱情火辣深深吸引了姜先生,在領導了極力撮合下,姜先生與李某走到了一起,并且很快的走進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由于工作的需要姜先生需要常住部隊,只有周末能回家一次就這樣和和美美的過了一年??蛇@時間一長,熱情好動的李某開始抱怨姜先生沒有時間陪她,耐不住寂寞開始與其他異性交往。一開始李某還比較收斂,只是喜歡在外玩到很晚,可漸漸的趁姜先生不在家經常帶著其他異性到家里過夜。姜先生也漸漸感覺到了妻子的問題,但想到是由于自己的身份的特殊性,對妻子喜歡玩耍的行為也不以為然,直到有一天李某向姜先生提出離婚,并要求分割姜先生的存款,姜先生這才來到恍然大悟,趕緊找到律師咨詢要如何應對。二、律師觀點劉律師在聽了姜先生的敘述后說道,《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本案中的姜先生是現役軍人同時并沒有法律規(guī)定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賭博等重大過錯,因此,除非軍人本人同意離婚,配偶是沒有權利解除婚姻關系的。處于保護軍婚,穩(wěn)定軍人隊伍的需要,我國法律做了明顯傾斜性的保護,除非軍人提出離婚,配偶是沒有這個權利的,本案中的姜先生只要表明自己不愿意離婚,李某的目的就不會達成,但也需考慮清楚,這樣的一個女人留在身邊又能有什么用處呢?因此這也提醒我們軍人,即便有法律的傾斜保護,還是要注重與另一半培養(yǎng)感情,多多交流?!颈疚恼陆罐D載,如有發(fā)現侵權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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