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買社保,員工辭職有補償嗎
2017-02-24 08:00:01
無憂保


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社保,員工主動辭職有賠償嗎 需要什么樣的條件才可以賠償 佛山萬林律師所根據(jù)一個現(xiàn)實案例和佛山地區(qū)的司法實踐予以匯總解答。【案情簡介】 陳某系某機械公司職工,2009年7月入職。工作期間,該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今年1月,陳某向該公司提出辭職。在離職申請表上,陳某填寫的離職理由為“個人原因”。今年5月,金某申請勞動仲裁,稱因該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故提出辭職,并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的規(guī)定要求該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最終,仲裁委裁決不支持陳某的請求。 【律師解析】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但若勞動者以“個人原因”、“身體原因”、“家庭原因”等理由申請離職,并在此后以用人單位欠發(fā)工資、欠繳社保等為由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一般是難以得到支持的?!韭蓭熃獯稹?nbsp; 單位未購社保,員工可以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jīng)濟補償,但有兩種情況是不支持的: 1、之前以其他理由提出了辭職,后又以未購社保為由不支持; 2、員工入職時寫過聲明自己自愿不購買社保,后又以未購社保為由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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