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案例:醫(yī)生試藥身亡意外還是自殺? - 社保案例
2017-03-21 08:00:01
無憂保


【導讀】:醫(yī)生鄭某在為患者治病時,因嘗試一味中藥后身亡。鄭某家人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卻以鄭某之死非意外而是故意行為為由拒絕理賠……
醫(yī)生鄭某在為患者治病時,因嘗試一味中藥后身亡。鄭某家人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卻以鄭某之死非意外而是故意行為為由拒絕理賠……
【保險案例】身邊的事兒
59歲的鄭某生前系許昌某村衛(wèi)生室醫(yī)生。2013年5月18日上午,鄭某在為一名患者看病過程中,曾試嘗一味中藥。服藥不久,鄭某感覺身體不適,隨后出現意識不清、嘔吐、抽搐、呼吸困難等癥狀。鄭某的家屬好友發(fā)現后,將其送至許昌某醫(yī)院就診,經搶救無效于當天死亡。后鄭某的病情被診斷為中藥中毒。
在此之前,鄭某于2013年3月12日向許昌某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定額),保險期限一年,意外身故的保險金額為5萬元。
鄭某家人要求保險公司就鄭某死亡支付賠償金,但遭到拒絕。保險公司稱,鄭某的死亡并非意外身亡,其故意服用有毒中藥屬于自傷或自殺行為,保險公司不應賠償。鄭某家人遂將保險公司訴至許昌市魏都區(qū)法院。
近日,法院判決支持了鄭某家人的訴訟請求。
【保險理賠案例分析】法理解說
法院審理后認為,自然人自殺一般是生活中出現重大變故,心理壓力難以承受而采取的一種行為,實施自殺前一般應有明顯的行為異常。而本案中鄭某是照常為患者看病過程中試嘗中藥導致中毒死亡,其工作和生活沒有表現出異?,F象,保險公司認為鄭某故意服用有毒中藥而自傷或者自殺的答辯意見,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納。鄭某試嘗中藥中毒超出了鄭某的預見范圍,違背了鄭某的本意,該傷害屬于意外的、突發(fā)的、非自身、非本意、非疾病的傷害,因該傷害導致被保險人鄭某身故,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人應當履行支付身故保險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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