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案例:工作時遭砍 能否享工傷保險待遇?-案例
2017-03-28 08:00:02
無憂保


鍋爐班長凌晨推煤準備燒鍋爐,結果竟遭到了他人持刀極力阻礙而被砍傷。12月20日,鍋爐班長王守杰向自己所在的物業(yè)公司討要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在康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康平法院還首次使用互聯(lián)網對案件進行視頻直播和文字直播。
2011年12月10日,王守杰來到沈陽康平縣某小區(qū)物業(yè)公司工作,雙方雖然沒有簽勞動合同,但物業(yè)公司安排王守杰為鍋爐班長,負責燒鍋爐。沒想到,就是這樣一份工作,竟會給王守杰帶來不可預見的傷害。2012年2月18日4時許,王守杰前往煤堆去推煤,遇到了王某持刀阻攔。爭執(zhí)中,王某持刀將王守杰砍傷,隨后王守杰被緊急送到了醫(yī)院救治。經醫(yī)生鑒定,王守杰左上臂、右前臂被砍傷。
王守杰覺得自己是在上班時受的傷,單位應該為自己申報工傷。然而,單位卻以雙方沒有簽勞動合同為由拒不為王守杰申報工傷。隨后,王守杰找到勞動部門要求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勞動部門不予以受理。王守杰起訴到康平縣人民法院,法院審理確認雙方雖然沒簽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拿到判決,王守杰將物業(yè)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判決單位按工傷待遇給予相應補償。
12月20日8時30分,此案在康平縣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開庭。庭審過程全部通過網絡視頻、微博圖文直播的方式呈現(xiàn)在了眾人眼前。網友留言:“這是康平縣第一例視頻直播,審判公開、透明!庭審直播,拉近了法官和網友之間的距離!讓我們更加了解了法院庭審?!?
【保險案例】單位已繳工傷保險費無需再擔傷殘補助金
2012年2月,王某到某公司工作,用人單位已給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同年9月3日,在集裝箱內作業(yè)時,王某右腳被砸傷, 2013年3月28日經人社局認定為因工受傷,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9級傷殘,工傷保險基金也已支付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王某覺得自己是在單位受傷的,想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93348元,不知道能不能被支持。
律師指出,《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依照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王某因工致殘被鑒定為9級傷殘,依法應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具體到本案中,公司已經為王某繳納了2012年2月至2012年11月期間的工傷保險費,且工傷保險基金已支付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王某再次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請求,缺乏法律依據(jù),應該不會被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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