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我不是工傷,你的證據(jù)呢 勞動部門因舉證不力敗訴-案例
2017-04-01 08:00:01
無憂保


說我不是工傷,你的證據(jù)呢 勞動部門因舉證不力敗訴 作者 盧成鋼 馮青海新聞來源檢察日報 本網(wǎng)訊 近日,浙江省東陽市法院對張旱珍訴該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下稱東陽市勞動局)工傷認定行政爭議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東陽市勞動局于今年3月12日對張旱珍作出的非工傷
說我不是工傷,你的證據(jù)呢 勞動部門因舉證不力敗訴 作者 盧成鋼 馮青海新聞來源檢察日報 本網(wǎng)訊 近日,浙江省東陽市法院對張旱珍訴該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下稱東陽市勞動局)工傷認定行政爭議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東陽市勞動局于今年3月12日對張旱珍作出的非工傷認定。 去年5月17日上午,在東陽市華宇電器公司從事勤雜工作的張旱珍搬運塑料箱上樓時,從樓梯上跌落下來,造成左手骨折,右手骨裂,經(jīng)鑒定為八級傷殘。在多次向公司提出解決醫(yī)療費未果的情況下,張旱珍向東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在仲裁過程中,華宇電器公司負責人讓證人改變證言,偽造了張旱珍是在下班回家途中摔傷的事實,2002年8月29日,東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托該市勞動局對張旱珍進行工傷認定。今年3月12日,勞動局對張旱珍作出了非工傷的認定。 張旱珍對上述結(jié)論不服,認為東陽市勞動局僅憑證人證言就對自己作出非工傷認定,明顯缺乏事實依據(jù)。此外,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勞動行政部門在接到工傷報告或工傷申請后,最長應(yīng)在30日內(nèi)作出認定,但東陽市勞動局的認定明顯超過期限,違反了法定程序。于是,張旱珍將東陽市勞動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該局對她作出的非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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