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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會拉肚子被單位罰款500元 交涉后被辭退
2017-05-28 08:00:01
無憂保


遭公司開除打起官司;因沒簽勞動合同,法院判公司雙倍返還11個月工資 開會時間拉肚子,龔某沒有想到,自己因為這個緊急情況離開會場,會被單位罰款500元。龔某為此事和單位交涉,卻引發(fā)了更多的矛盾。不久,龔某很快收到單位下發(fā)的辭退通知書。龔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昨日,官渡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由于龔某工作期間,單位未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官渡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單位除了返還500元罰款外,還要賠償龔某11個月的雙倍工資及經(jīng)濟損失共計5萬元。 未請假離開會場被罰款500元 龔某老家在昭通,掌握電焊手藝的他,2009年通過朋友介紹,進入某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簡稱通信公司)工作,從事氣體保護焊工。入職后,通信公司沒有跟龔某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其購買過社會保險。但龔某覺得在公司拿計件工資,只要賣力工作,一個月有4000多元的收入,也就不計較了。 在這家通信公司,龔某一干就是2年。直到2011年5月,我在公司開會的時候拉肚子,情況緊急,沒有請假就離開了會場。龔某說,因為這件事,通信公司以不遵守公司紀律為由,對自己處以500元罰款。 龔某心里不樂意,但為了保住飯碗,最終還是交了500元罰款。令龔某沒有想到的是,就在交完罰款1個月以后,他收到了公司下發(fā)的辭退通知。 我平日工作兢兢業(yè)業(yè),公司怎么說開就開了呢?龔某拒絕接收通信公司下發(fā)的辭退通知,但公司并沒有因此收回辭退決定。2011年8月,龔某到通信公司結算完工資以后,向盤龍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通信公司支付2011年7月和8月的工資6000元,退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7萬余元、加班費等共計12萬余元。 未簽勞動合同 法院判電焊工獲賠5萬元 2011年10月20日,盤龍區(qū)勞動仲裁委作出裁決:由通信公司支付龔某經(jīng)濟補償金5556元、退還罰款500元,并補辦補繳從龔某自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的社會保險。龔某不服仲裁決定,向官渡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通信公司退還500元罰款,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11萬余元,及2011年7月、8月的工資6000元。 官渡區(qū)法院受理此案后,認為這起典型的勞動爭議案在社會上具有普遍性,于是邀請昆明市長熱線辦人員,云南陸軍學院及西南林業(yè)大學學生百余人旁聽案件的審理。 法庭上,龔某稱自己2011年6月收到離職通知書以后,并沒有離開工作崗位,而是一直在通信公司上班。直到2011年9月,他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通信公司才強行要求自己停止工作。 對于龔某的說法,通信公司并不認可,通信公司的代理人提出,龔某上班期間多次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且于2011年6月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經(jīng)批評教育仍不能改正,所以公司管理層會議研究決定開除龔某,并將解除的決定和通知送達給了龔某。龔某7月和8月雖然逗留在廠區(qū),但沒有提供勞務,不應該支付工資。通信公司代理人稱。 經(jīng)審理,官渡區(qū)法院一審認定,通信公司不是行政機關,沒有對龔某作出罰款的權力,因此判令通信公司返還龔某的罰款500元。此外,通信公司因沒有跟龔某簽訂勞動合同,法院一審判令該公司雙倍返還龔某11個月的工資,共計44000元,并作出經(jīng)濟補償6000元。 沒有拿到7月和8月的工資,我還是不服。對于這個判決,龔某昨日表示要上訴。 (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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