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現(xiàn)】
保安張剛峰在工作過程中,為保護小區(qū)內(nèi)公共設施,被不法分子毆打,造成八級工傷。其所在單位卻以張剛峰尋釁滋事引起第三方對其造成傷害為由,拒絕支付工傷的各項賠償。
援助律師4次找派出所、物業(yè)、工友取證,經(jīng)過勞動仲裁2次開庭,終于為張剛峰挽回80278元的工傷賠償金。
【案例分析】
李科峰律師:這個案例涉及了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第二是工傷賠償問題。
人身損害賠償是由對當事人造成人身損害的第三方承擔賠償。張某在工作過程中,被第三人毆打致傷,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向打人者索取人身損害賠償。
工傷賠償問題相對復雜一些,本案在工傷認定的過程中也產(chǎn)生了爭議。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侵害的,可以定為工傷,因此張某的情況應該認定為工傷。
順便提醒大家,工傷的級別從一級到十級由重到輕排列,不同的工傷級別,賠償金額是不同的。如果工傷認定后工傷的級別又增加了,例如從8級變?yōu)?級,一年之后還可以申請重新認定。
工傷認定后,根據(jù)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還可以從工傷社保基金中獲得賠償,這樣張某就可以獲得兩份工傷賠償。也就是說,工傷賠償一部分由社?;鸪袚?,其余部分由單位承擔。
而社保基金是有時效性的,過了一年的時效期,就不能申請賠償了。張某由于缺乏相關知識,錯過了申請工傷社?;鹳r償?shù)钠谙蓿虼藫p失了3萬~4萬元的賠償金。
需要指出,工傷賠償僅限于簽有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是臨時性的勞務關系,就不能申請工傷賠償,只能得到人身損害賠償。
提醒農(nóng)民工朋友,在工作過程中,如與第三方發(fā)生肢體沖突造成人身損害,能否認定為工傷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自己將他人打傷,也是逃脫不了法律責任的。因此,應盡量避免肢體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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