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被撞,對方全責,維修費2萬元,定損額卻只有7000元。難道車輛折舊,理賠金額也要打折?”近日,市民王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郁悶事。
近日,王先生駕駛購置5年的汽車發(fā)生事故,導致報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判定對方負全責。王先生要求對方保險公司將該事故報廢車輛恢復使用功能,經(jīng)修理廠估算,預計修理費要2萬元。而對方保險公司將該事故車輛的定損額定為7000元,理由是,“該車輛購置多年,且在出事故之前已停置兩年之久沒行駛,結合車輛整體性能和車輛折舊,該次車損評估不能完全按照新?lián)Q配件的價格進行定損額,只能進行部分理賠。”
王先生將此事向市工商局鹿城分局藤橋中心投訴。據(jù)了解,該事故車輛購置于2008年,已通過2013年度機動車年審。該中心工作人員介紹,雖然該車輛有一定的折舊和破損,但整體安全性符合相關部門的標準。經(jīng)此次事故撞擊后,該車的使用功能會受影響。
鹿城工商分局相關人士認為,從法律角度看,保險公司有責任與義務恢復王先生汽車使用功能,且不能因為購置5年,汽車折舊了,理賠金額也打折扣。參與此次調(diào)解的相關法律人士分析認為,鑒于保險公司并未提供相關證據(jù)證明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的維修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形,且未提出對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進行重新核定,保險公司應按照保險車輛實際修理產(chǎn)生的費用進行賠償。
最后,經(jīng)第三方現(xiàn)場評估,定損額為14500元,雙方對調(diào)解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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