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央社”報道,日本近日揭發(fā)一起“黑寡婦”謀財害命事件,一名67歲婦人涉嫌與6名男子交往及結婚后下毒謀殺,再詐取高額保險金,20多年來獲得8億日圓(約人民幣4100余萬)保費,日本警方19日以殺人罪嫌將她逮捕。
據(jù)日本媒體報道,“黑寡婦”筧千佐子長達20年的犯案,是在去年她結婚不到兩個月的第四任丈夫筧勇夫突遭不測后才引起警方注意。去年12月,筧勇夫在家中突然昏倒,送醫(yī)不治,驗尸發(fā)現(xiàn)他體內有氰化物劇毒。
去年9月間,千佐子與75歲男友在餐廳用餐后,男友突然病倒不起。
千佐子19日在京都因涉嫌謀殺筧勇夫被捕,但她否認犯行。千佐子今年3月接受記者訪問時堅稱清白,稱“如果大家懷疑我謀殺,不如讓我咬舌自盡比較快。”
【保險知識】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格的標的偽稱為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
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chǎn)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以為日后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fā)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fā)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夸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制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chǎn)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制造賠償條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shù)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