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民羅先生開車與其他車輛發(fā)生了擦掛,第二天向保險公司報案。但他并沒有按保險公司的指引去指定的汽車定損點進行專業(yè)定損,而是直接將車交給保險公司固定的4S維修點進行了維修,花費了兩萬多元。羅先生拿著發(fā)票找到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卻只愿意賠付9000元,這讓他很不滿。日前,羅先生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全額賠付。
小車擦掛,未定損就維修
據羅先生介紹,2012年8月的一天凌晨,他駕駛了一輛越野車在國道上行駛。由于當時天還未亮,羅先生行駛途中不小心與一輛轎車發(fā)生了擦掛,他的車輛有些受損。羅先生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交警認定他負全責。想到自己反正買了保險,羅先生覺得也沒啥。第二天早上,羅先生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問他們怎么處理。
但掛了電話,羅先生并沒有去保險公司指定地點接受車輛的定損,也沒有等保險公司派人進行現場查勘。
因為覺得有些麻煩,他就直接將車輛交付給保險公司固定的汽車維修點進行了維修,花了近25000元。過后,羅先生帶著車輛維修發(fā)票及維修結算單找到保險公司,一心只想盡快將賠付的事情辦好。
無法確定損失,保險公司拒賠全額
可是,讓羅先生沒想到的是,保險公司以其車輛未經現場查勘及定損,損失程度難以確定為由,拒絕賠付。“你沒有及時報案,對受損車輛的損失程度我們也難以確定,就算要賠,也不可能全額賠付,最多9000元。”
“那次維修花了兩萬多,我還特地保存好了發(fā)票的,花了多少就報多少,我又不多要一分。而且我本身每天事情就多,哪里有那么多時間。”對于保險公司的態(tài)度,羅先生感到很氣憤,“買了保險就應該全額賠付,合同上是寫清楚了的,我就是怕他們不認,還專門去的他們指定的維修點,沒想到最后還是找借口不愿意報。”但無論羅先生如何請求,保險公司仍然堅持自己的說法。一氣之下,羅先生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全額賠付。法庭上,雙方仍然對此爭執(zhí)不下。
訴至法院,保險公司賠償大部分
據辦案法官介紹,羅先生在交通管理機關處理后,到保險公司固定的4S維修點對該車進行了維修,有修理項目清單和發(fā)票,所以保險公司應當賠償羅先生的保險汽車損壞維修費。“但鑒于羅先生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未按規(guī)定積極履行協助義務,他也負有一定的違約責任,應自行承擔部分維修費用。”
昨日,記者從萬源法院獲悉,該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付羅先生車輛維修費17000余元,其余損失由羅先生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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