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離休干部醫(yī)療保障業(yè)務經辦服務指南-醫(yī)療保險辦理
2017-04-13 08:00:02
無憂保


辦理事項
異地安置醫(yī)藥審核
申報材料
門診:門診處方、門診病歷、費用票據(jù)、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中國工商銀行儲蓄卡復印件;
住院:住院病歷首頁、長期醫(yī)囑、臨時醫(yī)囑、出院記錄復印件、結算票據(jù)、費用匯總清單、出院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中國工商銀行儲蓄卡復印件;
受理條件
參保人員在統(tǒng)籌范圍內正常參保。
辦結時間
正常工作日受理,每月5日前報送材料,當月18-20日予以報銷。
辦理地點
鄭州市社會保險辦事大廳二樓西46號窗口
政策依據(jù)
㈠關于轉發(fā)《鄭州市市屬企業(yè)、自收自支、差補事業(yè)單位離休干部醫(yī)療保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鄭辦[2004]24號)
?、妗蛾P于進一步加強鄭州市市屬離休干部醫(yī)療保障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鄭勞社[2004]64號)
?、珀P于印發(fā)《進一步加強離休干部醫(yī)療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鄭老[2011]119號)
辦理事項
急診、轉院醫(yī)藥審核
申報材料
急診門診:門診處方、門診病歷、急診證明/急診章/搶救證明、費用票據(jù)、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中國工商銀行儲蓄卡復印件;
急診住院:急診證明/急診章/搶救證明、住院病歷首頁、長期醫(yī)囑、臨時醫(yī)囑、出院記錄復印件、結算票據(jù)、費用匯總清單、出院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中國工商銀行儲蓄卡復印件;
轉院:住院病歷首頁、長期醫(yī)囑、臨時醫(yī)囑、出院記錄復印件、結算票據(jù)、費用匯總清單、出院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中國工商銀行儲蓄卡復印件、離休干部轉診轉院申請表;
受理條件
參保人員在統(tǒng)籌范圍內正常參保。
辦結時間
正常工作日受理,每月5日前報送材料,當月18-20日予以報銷。
辦理地點
鄭州市社會保險辦事大廳二樓西46號窗口
政策依據(jù)
?、尻P于轉發(fā)《鄭州市市屬企業(yè)、自收自支、差補事業(yè)單位離休干部醫(yī)療保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鄭辦[2004]24號)
?、妗蛾P于進一步加強鄭州市市屬離休干部醫(yī)療保障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鄭勞社[2004]64號)
?、珀P于印發(fā)《進一步加強離休干部醫(yī)療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鄭老[2011]119號)
辦理事項
離休干部家庭病床審核
申報材料
《離休干部家庭病床審核表》
受理條件
?、鍏⒈H藛T在統(tǒng)籌范圍內正常參保;
?、娑c醫(yī)療機構符合家庭病床建立標準;
?、珉x休干部符合家庭病床申報標準。
辦結時間
正常工作日受理,即時辦結。
辦理地點
鄭州市社會保險辦事大廳二樓西46號窗口
政策依據(jù)
?、尻P于轉發(fā)《鄭州市市屬企業(yè)、自收自支、差補事業(yè)單位離休干部醫(yī)療保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鄭辦[2004]24號)
?、妗蛾P于進一步加強鄭州市市屬離休干部醫(yī)療保障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鄭勞社[2004]64號)
?、珀P于印發(fā)《進一步加強離休干部醫(yī)療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鄭老[2011]119號)
辦理事項
離休干部外出探親帶藥
申報材料
《離休干部外出探親帶藥審核表》
受理條件
參保人員在統(tǒng)籌范圍內正常參保。
辦結時間
正常工作日受理,即時辦結。
辦理地點
鄭州市社會保險辦事大廳二樓西46號窗口
政策依據(jù)
《關于進一步加強鄭州市市屬離休干部醫(yī)療保障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鄭勞社[2004]64號)
辦理事項
離休干部專用處方本更換
申報材料
離休干部醫(yī)療保障卡、專用處方本(舊)
受理條件
參保人員在統(tǒng)籌范圍內正常參保。
辦結時間
正常工作日受理,即時辦結。
辦理地點
?、遴嵵菔猩鐣kU辦事大廳二樓西46號窗口
?、驵嵵菔须x休干部二類定點醫(yī)療機構醫(yī)保辦。
政策依據(jù)
關于轉發(fā)《鄭州市市屬企業(yè)、自收自支、差補事業(yè)單位離休干部醫(yī)療保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鄭辦[2004]24號)
辦理事項
鄭州市一至六級革命傷殘軍人住院醫(yī)療費用補助
申報材料
結算票據(jù)、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交通銀行儲蓄卡復印件
受理條件
參保人員在統(tǒng)籌范圍內正常參保。
辦結時間
正常工作日受理,受理后下一季度首月18-20日予以報銷。
辦理地點
鄭州市社會保險辦事大廳二樓西46號窗口
政策依據(jù)
?、尻P于印發(fā)《鄭州市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yī)療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鄭民文[2008]292號)
?、骊P于對《鄭州市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yī)療保障實施辦法》相關規(guī)定的補充意見(鄭民文[2011]164號)
備注
離休干部醫(yī)療費用按自然年度結算,當年的醫(yī)療費用最遲于次年元月5日之前報送至鄭州市社保局離休干部醫(yī)療保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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